
本报记者 苏悦 通讯员 王勇智 向思宇
依托线上平台开展远程应诉、举证质证,打破地域壁垒,以数据跑路替代群众跨省奔波;同步留存音视频记录,线上完成证据确认、口审笔录确认,全程留痕可追溯……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下称伊犁局)联动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下称义乌局),依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审理庭霍尔果斯分庭,采用“线上庭审+线下合议”模式,集中审理了3起跨省头巾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该案也是新疆首例跨省线上审理专利侵权案件。
“此次集中审理针对性破解了知识产权跨省维权周期长、成本高、跨区域衔接不畅的行业痛点,是边疆与内地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典型示范案例,标志着新疆知识产权跨区域协同保护迈出突破性一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下称新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此案专利权人为浙江义乌小商品经营商户,核心维权标的为文创配饰类头巾外观设计专利。2025年12月,权利人发现新疆伊犁某经营主体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销售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高度近似的头巾产品。为维护自身合法知识产权权益,权利人针对涉案经营者的侵权销售行为,就“头巾(逐梦云端)”(专利号:ZL202530025552.7)、“头巾(莫奈波光)”(专利号:ZL202430789236.2)及“头巾(金丝璨花)”(专利号:ZL202430797629.8)3件外观设计专利向伊犁局提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该局于2026年3月19日正式受理这3起案件。
“本案属于中小微企业小商品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这类案件普遍具备产品流通速度快、市场迭代周期短、侵权行为隐蔽性强、批量侵权多发的特点,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重点治理案件类型。”伊犁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专利权人常住浙江义乌,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经营主体均位于新疆伊犁,属于典型的异地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新疆局的统筹指导下,办案部门针对案件跨区域的特点,摒弃了传统单一地域审理方式,创新采用伊犁、金华跨省联合审理模式。
炒股配资加杠杆案件审理过程中,两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搭建起疆浙全流程协作体系,组建专项联合办案组,融合义乌小商品知识产权案件丰富办理经验与伊犁口岸监管、属地核查优势。伊犁局通过发函商请金华局、义乌局协助开展线上庭审,统筹案件主审、组织被请求人参与庭审,新疆局选派业务骨干驻场指导,统一侵权判定与庭审标准。义乌局发挥义乌市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专业化阵地优势,全流程落实保障举措,完成跨省远程口审协办工作,大幅减轻权利人跨省维权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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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协办的核心优势是中国义乌国际商贸城内已建成成熟的知识产权保护阵地。我们在国际商贸城建成标准化口头审理专区,配齐高清视频、稳定专线网络、全程录音录像等成套设备,匹配远程口头审理技术规范,无需临时搭建场地,快速满足新疆办案单位线上开庭口审硬件需求。我们还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全程驻场落实配套服务,远程核验当事人、代理人身份信息;口审中维护线上秩序,有序引导涉案产品外观比对、远程举证质证、线上辩论等环节,保障口审流程合法有序。我们口审结束第一时间打印完整笔录,现场交由请求人核对内容并纸质签字确认,后续邮寄给新疆相关部门。”义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异地主办、本地协办”的云端审理模式,让权利人在义乌即可全程参与口头审理,案件办理流程高效顺畅。义乌局未来将持续放大中国义乌国际商贸城知识产权保护阵地优势,优化远程庭审配套服务,深化跨省知识产权联动保护机制,不断拓宽云端维权应用场景,以数字化协同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筑牢知识产权“大保护”屏障。

“接下来,新疆局将指导伊犁局总结此次协作经验,梳理线上庭审标准化流程;推动跨区域知识产权长效协作机制的有效运用,畅通线索移送、异地取证、联合办案、成果共享渠道;持续强化基层执法实操培训,拓展数字化线上审理应用场景,完善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坚实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助力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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